海南省政府近日下發《關于嚴格規范土地一級開發管理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土地一級開發規劃引導和管控,嚴格規范開發審批管理,未經省政府批準,不得實施土地一級開發。
《通知》強調,要嚴格規范土地一級開發審批管理,未經省政府批準,不得實施開發,不得通過化整為零、拆分土地或項目的方式規避土地一級開發審批。嚴禁以小城鎮建設、新農村建設及其他重點項目建設為名,通過編制相關開發規劃,變相批準和實施土地一級開發。土地一級開發的收儲工作由政府土地儲備機構具體實施,禁止企業、其他用地單位或個人通過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簽訂征地補償協議、支付征地補償費用等方式實施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