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國資委2014年度指導監督地方國資工作計劃》和全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暨國資監管工作會議確定的工作重點,結合我省實際,省政府國資委研究確定2014年度指導監督地方國資工作計劃和具體分工如下。
一、指導推動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加快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
(一)組織召開全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暨國資監管工作會議,總結2014年工作情況,研究部署2015年工作。(辦公室、綜合處)
(二)指導全省國資系統做好公文處理、檔案管理、保密、督查督辦、信息報送、信息公開等工作。指導推進全省國資系統信息化建設,加快建立覆蓋全省的國資國企監管服務信息平臺。(辦公室、綜合處)
(三)調研起草《關于進一步深化全省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做好深化國企改革的頂層設計。(委改革辦)
(四)指導省轄市國資監管機構(含省直管縣,下同)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相關工作,組織交流改革經驗,調研了解各地國資國企改革的重點難點問題。(委改革辦)
(五)實施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指導省轄市國資監管機構對機構設置、職責定位、監管范圍發生重大變動等重點事項,以及地方國有資產總量、結構、變動等重要情況及時報告或備案。(綜合處、人事處、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處)
(六)實施地方國有資產監管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對省轄市國資監管機構制定的國有資產監管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并定期匯總編發。(政策法規處)
(七)聯合省轄市國資監管機構開展國有企業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監事會制度研究,加強與各地的溝通交流與指導,推動省轄市國資監管機構定期向當地政府專題匯報監事會工作。(監事會工作處)
(八)加強全省國資系統教育培訓工作,定期舉辦“國資講堂”,提高市縣兩級國資監管機構履職能力。(群眾工作處、綜合處)
二、指導各地優化國資監管職能和監管方式,推動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
(九)指導省轄市國資監管機構根據不同國有企業承擔的任務、運營模式和行業特點,實施分類改革,分類監管。(綜合處)
(十)指導省轄市國資監管機構探索推進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開展組建或改組國有資本運營、投資公司試點。(規劃發展處)
(十一)指導省轄市國資監管機構探索建立出資人審核備案事項清單,進一步明確各類審核、備案事項,規范審批程序,依法依規實施監管。(各對口業務處室)
(十二)召開全省國資系統財務監督工作會議,舉辦業績考核、國有資產統計報表業務培訓,規范國有資產統計工作。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財務動態監測體系,指導省轄市國資監管機構將縣級國有企業納入動態監測范圍。(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處)
(十三)指導省轄市國資監管機構完善分類考核機制,合理確定和嚴格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職務待遇和消費標準。(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處)
(十四)組織召開全省國有產權管理工作會議,舉辦產權管理業務培訓。(產權管理處)
(十五)指導省轄市國資監管機構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研究建立各地國有資本預算收支信息統計制度。(收益管理處)
(十六)指導省轄市國資監管機構高度關注經濟運行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經濟運行的監測分析。繼續深入推進企業服務活動,引導企業做好安全生產、節能減排工作,營造企業發展良好環境。(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處、綜合處、政策法規處)
(十七)指導省轄市國資監管機構構建監事會監督與財務審計監督、紀檢監察監督“三位一體”監管體系,形成監管合力。(監事會工作處、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處、紀委監察室)
三、指導各地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十八)指導省轄市國資監管機構優化國有經濟布局,推動國有資本向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公共服務領域、戰略性先導產業領域和已形成優勢的產業領域集中,推進具有優勢互補和戰略協同效應的企業聯合重組,加強企業內部資源整合,提高國有資產配置效率。(規劃發展處)
(十九)指導省轄市國資監管機構探索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新途徑、新措施,圍繞國有資本存量和增量,積極引進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國企改革。(企業改革改組處)
(二十)指導省轄市國資監管機構推進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優化國有企業股權結構,支持企業實現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提高國有資產證券化率。(企業改革改組處)
(二十一)指導省轄市國資監管機構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繼續加強對各地規范董事會建設工作的指導。(企業改革改組處)
(二十二)組織省轄市國資監管機構探索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開展職業經理人市場化選聘試點。優化國有企業選人用人機制,探索推進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二十三)在全省國有企業實施人才強企戰略,抓好企業家素質提升工程,開展“河南省優秀企業家”和“拔尖人才”評選活動。(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二十四)向省轄市國資監管機構和各地國有企業推廣省管企業內部三項制度改革經驗。研究探索混合所有制企業實行員工持股的條件和操作辦法。(企業改革改組處)
(二十五)指導省轄市國資監管機構探索解決“殼公司”等歷史遺留問題,積極組織實施全省廠辦大集體改革及中央駐豫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試點工作。(企業改革改組處)
(二十六)召開2014年河南省與央企合作工作會議,指導省轄市加大與央企合作力度,強化日常對接和聯系,實現與央企合作的常態化。深入開展2014年央企河南行活動。(經濟合作處)
(二十七)指導省轄市國資監管機構全面啟動國有重點企業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標,做好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和“六五”普法工作。(政策法規處)
四、提高國企黨建科學化水平,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十八)指導省轄市國資監管機構加強國企黨建工作交流,以扎實開展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加強國企黨的建設,以作風建設的新成效推動基層黨建煥發新活力。(組織宣傳處)
(二十九)指導省轄市國資監管機構加強新聞輿論引導,健全新聞危機和網絡輿情應對機制,為全面深化改革營造良好輿論環境。(組織宣傳處)
(三十)指導省轄市國資監管機構加強國企群眾工作,做好企業工會、共青團工作,深化和創新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加強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建設。(群眾工作處)
(三十一)指導各地做好全省國資系統平安建設和信訪穩定工作,組織引導企業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確保社會大局和諧穩定。(群眾工作處)
(三十二)指導省轄市國資監管機構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以“三重一大”為重點加強對關鍵領域權力運行的監督。推進案件查辦機制創新,加大違紀違規責任追究力度。(紀委、監察室)